乡村旅游开发实务第二节 乡村旅游的内涵与特征 |
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学者们通常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发 源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加上城市生活压力的增 大,使得城市居民开始向往宁静、美好的田园生活,乡村旅游应运而生,但此时的乡村旅游无论 是在游客数量还是在发展规模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业内学者基本达成共识,认为真正意 义上的大众化乡村旅游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班牙。
一 、乡村旅游的内涵
法国学者提出,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与土地密切乡村旅游在国外有“绿色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等替代名称,被认为是旅游与农业深度融 合形成的新型旅游模式,不仅是推动乡村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还丰 富了旅游经济业态,兼具产品创新价值与产业带动功能。
(一)国外对乡村旅游定义的研究
国外学者高度重视对乡村旅游定义的研究,认为这是构建乡村旅游理论体系的基础,较具影 响力的乡村旅游定义有如下几种。
联合国旅游组织将乡村旅游定义为旅游者在乡村及其附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 活动。该乡村地区也可以作为旅游者探索周边区域的基地。
欧洲联盟( EU) 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 动。其中,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营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保持乡村性的关键是小规模经营、本 地人所有、社区参与、文化与环境可持续。
相关的经济活动、存在永久居民的非城市地 域的旅游活动。法国学者认为,永久居民的存在是乡村旅游的必要条件。乡村旅游为乡村居民提 供了除农业生产之外的收入来源,也为其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了乡村人口流失,带来了
城市中的新观念;乡村旅游带给城市居民体验乡村生活的机会,增进了他们对乡村的认识;乡村 旅游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尤其是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并有利于乡村基础设施改造。
部分德国学者提出,乡村旅游主要是指有人居住的农村空间旅游,具体空间包括农场、农林 地区和社区,不包括野生地。也有部分德国学者认为,乡村旅游的空间应涵盖野生地,即所有非 城市区域的旅游均属于乡村旅游范畴,并基于世界各国乡村旅游实践,归纳出乡村旅游应包括以 下要素:①乡村旅游的经营者;②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涵盖具体旅游活动、食宿等方面;③乡 村旅游吸引力——宁静的环境、偏远的区位、乡村生活方式、自然景观、淳朴的村民,以及各类 休闲活动;④乡村旅游的地理范围——从近郊延伸至广大乡村乃至偏远野外。因此,在界定“乡 村旅游”定义时,还需考虑度假活动的相对集中性、地理位置、管理模式及与当地社区的一体化 程度等因素。
西班牙学者认为,乡村旅游是指农户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条件,使其在农场、牧场等典型乡村 环境中从事各类休闲活动的一种旅游形式。部分西班牙学者将偏远乡村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旅 游称为村舍旅游。还有部分西班牙学者指出,乡村是一种特殊的居住地,乡村社区是交易的背 景,乡村生活方式可以被移植,乡村文化的生活场景可以被加工、推销和出售。
此外,美国学者爱德华 · 因斯克普( Edward Inskeep) 在《旅游规划——一种综合性的可持 续的开发方法》一书中,对农业旅游、农庄旅游、乡村旅游等概念不加区分,将其相互替代,将偏远乡村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旅游均称为村落旅游。
(二)国内对乡村旅游定义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乡村旅游从不同角度下过定义。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4类。
1. 将乡村旅游与农业观光旅游画等号
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早期曾经出现过乡村旅游定义不够清晰、思路不够明确的阶 段。20世纪90年代,业内曾经一度较多地使用“观光农业”来指代“乡村旅游”。杨旭(1992) 在国内较早提出了乡村旅游的概念,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以农业生物资源、农业经济资源、乡村 社会资源所构成的立体景观为对象的旅游活动。王仰麟(1999)提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和农村 为载体,能满足旅游者观光、度假、娱乐、购物等需求的旅游业。杜江、向萍(1999)认为,乡 村旅游是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及传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 察、学习、娱乐、购物、度假于一体的旅游活动。何微(2004)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的自然 和社会资源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客源市场,针对他们回归自然的旅游需求,满足其观 光、娱乐、度假、购物等多种需求而开展的参与性强、文化内涵深厚、乡土趣味浓郁的新兴旅游 活动。
2. 认为乡村的旅游活动皆为乡村旅游
吴必虎(2001)提出,乡村旅游就是发生在乡村和自然环境中的旅游活动的总和。贺小荣 (2001)认为,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地域内一切可吸引旅游者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满足观光、 度假、学习、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为目的的旅游消费行为及其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王秀红 (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指凡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的自然田园风光或乡村特点的民 俗文化、农业文化、聚落文化、民居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吸引旅游者的旅游形式。刘承良、吕军 (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指旅游者在乡村地区所从事的各类旅游活动,以实现对乡村自然、人 文的感知和体验,从而达到精神的升华。
3. 从旅游客体特性、空间位置角度定义乡村旅游
何景明和李立华(2002)借鉴国外对乡村旅游的定义,认为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 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蒙睿等(2002)认为,乡村旅 游是相对城市旅游(含城市景观旅游、人造景观旅游)而言,区别于城市地域,以分布在乡村地 区的旅游资源为旅游吸引物而开展的一种生态旅游活动。马彦琳(2005)认为,乡村旅游特指 在乡村地区开展的,以特有的乡村人居环境、乡村民俗文化、乡村田园风光、农业生产及其自然 环境为基础的旅游活动,即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刘德谦 (2006)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 村风情为旅游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开展休息、观光、体验、学习等旅游活动。杨敏、白廷斌 (2006) 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自然环境和乡村社区文化为对象的旅游活动形式。邹统钎(2006) 认为,客源地城市性与目的地乡村性的级差或梯度是乡村旅游的动力源泉,乡村旅游生 存的基础是乡村性或乡村地方性,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和独特卖点。
4. 从旅游客体和主体双向特征定义乡村旅游
王兵(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野的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客源市场,以 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肖佑兴等(2001)认为,乡村 旅游是指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文化等为 旅游吸引物,利用城乡差异规划设计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度假、购物等于一体的一种旅 游形式。范春(2002)认为,乡村旅游指的是以典型乡村景观资源为旅游吸引物,能够满足旅游 者求异、求知、求根等需求的旅游活动。黄成林(2003)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景观(包括农 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景观、农村聚落景观等)及农事活动、传统民俗为旅游资源,融观赏、考 察、学习、娱乐、购物、度假等于一体的旅游活动。孙飒(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指以乡野地 区为目的地,以乡村特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通过满 足旅游者休闲、求知和回归自然的需求,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种旅游方式。
2004年,贵阳举办“中国 ·贵州乡村旅游国际论坛”,与会专家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我国 乡村旅游至少应包含以下3个方面内容:①以独具特色的乡村民俗文化为核心,提升乡村旅游的品 位,丰富其多样性;②以农民为主要经营者,充分展现“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 家乐”的民俗魅力;③将城市居民作为乡村旅游的客源群体,满足其欣赏田园风光、回归淳朴民 俗的需求。
整体看来,乡村旅游的内涵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①在地理层面,乡村作为一种空间概 念,与城市相对,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人口聚居的地域空间;②在资源层面,乡村旅游既包含自然 资源(如乡野风光等),还涵盖乡村建筑、聚落形态、民俗文化、农业景观及农事活动等;③在特 色层面,乡村旅游应突出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让旅游者体验到不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
结合以上几点,本书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不同类型的乡村地域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乡村生活 和乡村风光等为旅游吸引物,兼有观光、体验等性质的旅游活动。
二、乡村旅游的基本特征
英国学者伯纳德 · 莱恩( Bernard Lane) 在对乡村旅游,尤其是纯粹形态的乡村旅游进行 界定时,提出其具备以下基本特性:其一,地理区位处于乡村地域;其二,就旅游活动性质而言 属于乡村范畴,此类旅游活动依托小规模经营的企业开展,活动空间宽广、与自然环境相融, 承载当地文化传统,包含传统节庆等各类活动;其三,从规模尺度看属于乡村等级,不管是建筑 群落还是居民聚居点,均呈现出小规模特征;其四,社会结构与文化层面保留传统风貌,发展演变节奏相对缓慢,旅游活动往往与当地居民家庭存在紧密关联,且乡村旅游在极大程度上受本地 文化的主导与影响;其五,鉴于乡村在自然生态、经济状况、历史沿革、区位要素等方面的复杂多元,乡村旅游衍生出诸多类型。本书认为,乡村旅游除具有以上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一)休闲性
正如马克思所言,休闲是指不被直接用于生产劳动的时间,涵盖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 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等。因此,休闲不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 是一种精神状态,体现了人类“成为人”的过程。到了20世纪70年代,休闲已广为人们接受,人 们不再将工作视为唯一的核心价值,开始追求身体健康、身心协调,以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 人自身的精神和社会文化和谐统一的境界。乡村旅游是人们体验“不同的生活”或“改变环境、 放松心情”的休闲旅游的重要形式,体现在旅游行为的经常性、旅游者多前往居住地附近的乡村、以自发组织为主等方面。
(二)自然性
乡村旅游的活动区域位于乡村地带,覆盖范围从近郊到乡村腹地及偏远的野外区域。这些地 方以自然地理环境为依托,拥有独特的生态风貌,人口密度较低,工业化程度较低,生态环境保 持着较为自然的本真状态。此外,乡村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也较完整地保留了其自然与淳 朴的特质。我国部分乡村地区仍然保留着自然风貌,其多样的风土人情、古朴的街道作坊、原生 态的劳作形式及乡土农副产品,使乡村旅游展现出独特的魅力。这种特定地域孕育出的“古朴、 原生、真实、乡土”环境,有着城市难以企及的自然优势。乡村旅游的发展依赖于一定的地理环 境,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和优化地理环境。
(三)文化性
文化不仅是人类创造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更是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甚至可以被视为一 种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 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全可以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党的二十大报 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乡村文化旅游资源 既能拓宽旅游资源范围,丰富旅游活动形式,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又能优化农村的生产方 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业附加值,从而提升农村经济效益。这一开发还可以带动农产 品加工业、手工艺品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兴起,促进农村多元化产业结构的构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